演出灯光的表现元素-光比
演出灯光的表现元素-光比在演出舞台视觉空间中,人物或景物所接受到主光与辅助光照明的夹角在不同面上所形成的明暗效果的反差叫做光比。灯光设计时以观众的视觉欣赏感受为依据进行的,因此,光比的强或弱与灯具选择,主光、辅助光、逆光、环境光光位设定,与剧种、演出形式以及观演关系。
1)人物光自身的光比取决于主光、辅助光、逆光灯具的照度、光位的设定以及调光控制等方面的因素;
2)舞台场景环境和人物光恰当的明暗对比,可以使演出获得舒适的视觉效果;
例如:舞台灯光运用2:1、5:1、10:1、30:1、50:1、100:1或更大的光比,以求达到不同的舞台视觉效果。大光比有助于舞台远距离欣赏,使观众获得强烈的视觉感受。
3)在电影和电视录制中为了追求良好的视觉效果,灯光的光比趋向于比较弱的对比照明效果,才能满足屏幕清晰的视觉效果要求,通常电影和电视的光比控制在100:1和30:1的范围内进行制作,并因摄像机的性能指标而光比有所不同。
电视灯光运用不等的光比以获得适当的屏幕视觉感受。小光比可以表现的视觉效果和屏幕效果,根据表现对象明暗反差的反射系数不同,影视制作的光比通常控制在7:1和2:1之间,反差小的环境应增大光比,反差大的环境应缩小光比。
4)注重光比的调整
a 在注重主光、辅助光、逆光的光比设计时,注意调整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间的光比,可以获得理想的演出灯光效果;
b 在同一空间画面区域中明暗面积大小的对比也可产生不同的视觉变化;
c 强调主要人物光与非主要人物光对比,是突出舞台形象的重要表现手段;
d 同一环境中根据空间层次的对比,可以根据剧情和舞台画面空间的主次关系;
e 人物光和环境光的对比,可以根据剧情和舞台气氛的需要而定;
f 根据演出情节和环境确定舞台场景中的前景、中景、后景之间的光比;
g 演出场景与场景之间转换衔接的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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