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 发表于 2014-3-3 21:33

良心无时效 O陈洪娟 (摘自《解放军日报》)

良心无时效 O陈洪娟 (摘自《解放军日报》)
2013年年初,老人罗伊给华盛顿州野生动物管理局寄去一封信,信中说:在1967年至1970年间,自己在该州非法猎杀过三只白鹿。随着生命接近尽头,他的心情越来越难以平复,于是,主动向野生动物管理局坦白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管理局官员收到信后,立即与罗伊取得联系,并告诉罗伊,非法猎杀白鹿的确有罪,但该罪的法定诉讼时效已过,他不会因此受罚。
罗伊的负罪感并未因免予起诉而减轻。不久,野生动物管理局收到罗伊捐赠的6000美元支票,希望将这笔钱用于预防狩猎犯罪。
司法诉讼是有时效的,但良心是没有时效的,什么时候忏悔都不算晚。

宋延丽 发表于 2014-3-3 22:02

{:6_171:}{:6_161:}{:6_171:}

maybe 发表于 2014-3-3 22:13

人性本善。人在做,天在看。

徐佳 发表于 2014-3-3 22:44

{:6_161:}人心本善

tingfeixiang 发表于 2014-3-4 13:19

知错能改,心里会好受一点!{:6_161:}

睿东 发表于 2014-3-4 21:58

知错能改错,才是智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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