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QINPENG 发表于 2008-11-18 23:01

国内卡拉OK赔偿创新高 1首歌曲赔2.2万

近日记者获悉,佛山南海一家KTV因侵权使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管理的7部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令赔偿15.6万元,平均一首歌曲2.2万元,该案创下了国内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乃至全国卡拉OK诉讼判决赔偿新高。
  据悉,今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表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起将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中营业性放映《Super Model》、《不想长大》、《绿洲》、《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大海啊故乡》等7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及音乐作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被告各种经济损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56100元,约合每首歌曲2.2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此次判赔标准较今年7月佛山好乐迪侵权案平均每首1万元的判赔额度有了大幅提高。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对已经和即将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我会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不再实行任何优惠措施,同时追缴滞纳金。”

hainavip 发表于 2009-2-17 01:30

多谢楼主分享!!!!!!!!!!!!!!!!!!!!

杨炎晓 发表于 2009-11-30 20:18

动真格的了 这笔钱对钱柜来说不算什么 估计最后会转嫁给消费者: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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