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491949 发表于 2007-4-24 15:39

想学习政府招标投标采购的进

要做好集中采购工作<br>
首先,必须熟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三大法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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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br>
一 概念<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br>
二 起源与发展<br>
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确立了美国集中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门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br>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时,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br>
三 制定过程<br>
1999年 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了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会议,成立了起草小组,确立了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顾问组成员。开始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立法调研。<br>
2000年起草工作组赴德国等国考察,9月起草了《政府采购法草案纲要》,之后起草了《政府采购法》(第一稿)》,听取了有关部门及中外专家的意见 。<br>
2001年4月,起草工作组再次出国韩国、美国等国进行了考察,5—7月先后起草了《政府采购法》第二稿和第三稿,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改出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各部门各地区广泛征求意见。9月完成了送审稿,经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后,于9月21日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和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和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对其进行了一审和二审。<br>
2002年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29日通过,当天江泽民主席签署了68号主席令予以颁布。<br>
2003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开始正式实行。<br>
四 基本内容<br>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br>
五 适用范围<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使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国境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br>
六 基本原则<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br>
七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br>
八 政府采购当事人<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br>
九 采购人<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br>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br>
十 供应商<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br>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br>
十二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br>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br>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br>
十四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br>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br>
十五 集中采购目录<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的项目名称、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等。为便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一般是按照财政年度,在本年度的第四季度编制公布下个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省人民政府(黑政涵[2004]5号)文件的规定,我市2006年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于2005年11月8日,通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鸡政办发[2005]119号)文件印发给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br>
十六 政府采购的回避政策<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br>
相关人员指的是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br>
十七 政府采购的公平政策<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br>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br>
十八 政府采购的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六种。一是公开招标;二是邀请招标;三是竞争性谈判;四是单一来源采购;五是询价;六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br>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br>
十九 公开招标<br>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br>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br>
二十 邀请招标<br>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br>
二十一 竞争性谈判<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br>
二十二 单一来源采购<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大等特殊情况,只能从一家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br>
二十三 询价<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三家以上)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用询价,应符合下列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政府采购项目。<br>
二十四 其他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他采购方式是指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以外的采购方式。<br>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br>
二十五 政府采购程序<br>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有,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二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三是支付政府采购资金。<br>

乐观 发表于 2014-6-5 15:57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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